一汽奥迪A6L遭厂商欺诈销售

投诉内容:

2017年4月28日,我与该店按预先订购签订的购销“奥迪A6L技术型30FSI轿车” 的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店要求我必须另外再花4000.00元买一套轮毂,否则将来不能提车,我只能答应并购买。于是,我先后共用409904.62元从该店购买了该车。而事后发现该店具有如下欺诈行为: 1、我购买《奥迪A6L 30FSI》轿车以后发现原来该店用完全是假奥迪轮毂来欺骗我以赚取更大的利润!其理由是扣留原车轮毂低价(投诉后得知),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一汽大众的公告规定,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欺骗行为。这个额外购买的轮毂(假奥迪轮毂见照片)。经过反复交涉后,该店就给我更换了一套“新”轮毂,事后发现,这套“新”轮毂并不是新的,也不是原车的,而是旧的,因为我购买的车型为FV7251FBCBG的A6L制造日期(或合格证签发日期)是2016年9月25日(见照片),而该店的“新”轮毂采购调入入库单日期是2016年3月30日,且是A4L的轮毂,这是投诉315后在工商部门处理时才得知。同时其外包装已经不是奥迪的并且该店对“新”轮毂表面有大量的划伤和灰尘进行了修复。也就是说,在我所购的车还没有制造以前,该店就已经把这个轮毂调转入库了。可见该车原车装配的轮毂早已被拆卸。于是,我要求该店退回假奥迪轮毂时,该店不承认偷换原厂所配轮毂拼装车也坚决不退假轮毂,那么原车所配原厂轮毂哪去了。这样做结果是我不仅没有买到新车而且还多买了一套假奥迪轮毂、换后的“新”轮毂也是旧的。 2、该店强制我接受“赠送项目消费” 在购买《奥迪A6L 30FSI》轿车时,该店要求我必须在该店内对所购买的车辆进行的改装装修,并称这属于赠送项目。并说不得少于19000元。购买后我发现,该店对我购买《奥迪A6L 30FSI》轿车的改装装修的赠送项目与合同不符,以合同为依据,我在该店共花费了19000元改装和装修费,其中改装与装修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送太阳膜、行车记录仪、脚垫、后箱垫”,经过投诉315处理于2017年8月2日才得知,该店背着我暗地里变成了全部由我自己购买,且还有没给我商量的项目也由我购买(如掸子50元、犀牛皮手扣50元)的骗局,这些没有履行合同“送太阳膜、行车记录仪、脚垫、后箱垫”的赠送项目和未经我同意而购买的项目(有合同和发票为证)共给我造成4000元的损失。 3、在购买的《奥迪A6L 30FSI》轿车后还发现,我购买的“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丢失了,变成了“工时费”和“大连裕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专项维修服务协议”(见照片),也没有保单。这个“保费”共造成我损失7092元,因此我在与该店的交涉中,该店回答是“店内保险”、“不退回”。也没有物价局的批文和保险公司的授权,且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玻璃破碎险”、“划痕险”的保费,并且无法现场勘查和定损等报修服务。这个所谓的协议没有与我签约,完全是该店自己所为。该店随意变更了我购买的保险项目,致使我丢失玻璃破碎险和划痕险两个保险项目。 4、该店改装装修无法保证安全质量 该店改装属于对汽车产品的加工生产,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等规定执行。但是,在我拿到车以后发现:该车经过改装后缺少改装(包括前后座垫加热、楼兰宝盒)项目使用(如设计说明书及其费用预算和软件升级说明等)和保养维修(如设备型号规格和线路图以及施工工艺和改装安全性与质量检验鉴定合格证明、执行标准和所用材料种类与规格及其维修保养文件)等技术资料。这不仅给车辆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为以后车辆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带来了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要求该店给我提供上述资料,但被该店否了。 5、我与该店签订的购车合同原件至今不给我。虽经多次交涉也无果(他们已经私自更改了原合同进行欺诈)。 综上,该店不仅道德败坏,而且违反了社会主义企业诚信原则,在我购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第55条规定了我作为被骗的消费者有获得3倍赔偿的权利并退换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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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欺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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