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车辆送修4S店,维修后4S店委托代驾送车给车主,次日车主发现轮胎损坏,4S店先是说送车过去时车胎已损坏,但代驾说取车送车到车主手中时车胎是好的,4S不得不改口说是车主取车后造成的损坏,拒不承认维修和送车期间损坏,让车主自行联系代驾去理论。在车主据理力争下,4S店给出“4S和车主各负担一半换胎费用”。作为车主在送车时未收到验车确认信息,在收车次日开动车辆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4S,期间并无过错;更没有道理直接和4S店委托的代驾去理论,这是他们之间的分包合作,消费者车主只认定与4S店服务合约,所以不可能找代驾去理论,也不能接受承担一半费用。车主诉求:4S店免费给车辆进行检修并且更换原装新轮胎:支付无车可用期间多出的交通费:针对服务态度给与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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