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充电桩投建运营补贴政策 云贵川三地补贴细则
2019-11-13 08:30:12来源:汽车门评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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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政策分别有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国家补贴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一个是由国家发改委投放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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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出台的地方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例如北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贵阳市、厦门市、温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

2、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例如常州市规定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3、进行定额补贴。例如山西晋城则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

4、 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运营补贴。例如南京市规定,在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云贵川三地补贴细则:

四川成都:

建设规划:到2020年,成都市规划建设充电桩9万余个。

补贴标准:

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桩(含换电站)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对于个人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给予每个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于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运营的,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贵州:

建设规划: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云南:

建设规划:到2020年,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换位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补贴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昆明的补贴标准分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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