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客车自燃致多车烧毁 赔偿要求签霸王条款
2020-07-30 09:30:50来源:汽车门评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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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汽车门网曾报道过河北保定高阳某停车场南京金龙客车自燃引发多车起火的事件,经估算这次事故造成了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130多万元人民币。由于引燃车辆过多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在勘察完现场后让车主找山东威能索要赔偿,并称车主所购车辆是金龙客车卖壳给山东威能生产,由山东威能承担车辆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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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车主多方维权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南京金龙客车同意赔付车主一半的损失68.2万元,但要求车主签订霸王条款,该要求被车主拒绝后事件再次陷入僵局。

事件回顾:

2020年5月1日17时16分,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小博士幼儿园停车场内,一辆停放着的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宇牌大型电动客车车辆发生自燃,火势蔓延将停放在这辆电动客车旁边的6辆车全部烧毁。经估算,这次事故造成了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13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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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保定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东宇牌大型普通客车机舱内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由于自燃车辆是2015年11月购买,保修期限为60个月,自燃时仍在质保期内。因此车主通过400官方电话联系到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希望金龙客车能够车辆自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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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售后人员查看事故现场,表示很震惊。5月27日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委派河北省区域程经理查看事故现场,表示如果只是烧毁2辆客车区域经理可以决定直接赔付,但因烧毁的是7辆车,造成的损失过大,需上报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高层处理。6月3日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委派售后部俞部长带领的多名技术人员前往查看事故现场,回复让等待处理结果,并让车主罗列损耗清单发给厂家。

6月9日,南京金龙客车给出赔偿方案,不过并不是由南京金龙客车赔付车主,而是让车主找山东威能索要赔偿,理由是车主所购电动客车当时卖壳给山东威能,由电池厂山东威能生产组装,核心部件大三电由电池厂家质保,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不提供整车质保。

这种产品出了问题让找配件生产商维权的事件汽车门网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2018年就曾有广东的汽车租赁公司向汽车门网爆料,该公司购买的大批北汽新能源车辆存在电池故障,北汽厂方同样让该公司找电池生产厂家索赔。面对南京金龙厂商的推脱车主同样表示质疑,但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售后人员却表示,即便有责任也是很小的责任让车主随便投诉,甚至起诉南京金龙都没关系。

6月16日,南京金龙厂家售后部俞部长带领多名工作人员再次到保定协商赔付事宜,并让车主再次按照厂家要求提交物损清单。但随后车主了解进展南京金龙厂方却一直以高层还在商讨中没有解决方案为由拖延,一直负责此事的南京金龙售后部余部长甚至表示自己今后不负责此事了,让车主打400官方售后热线了解情况。

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车主无奈开始现场维权,而经过现场维权后南京金龙厂商再次开始与车主进行接触,南京金龙以法定代表人陈兵及售后服务部毛部长带领法务人员、售后人员等与车主协商赔付事宜。协商中厂家表示会承担事故责任,也愿意赔偿,但最高只赔付68.2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车主签订不平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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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书中,要求将车辆自燃事故变更为电池自燃,而赔偿费用则是由南京金龙厂家先行垫付,后期根据事故责任判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等,而且还要求赔偿款到位后烧毁车辆必须交给金龙厂家。车主认为南京金龙提出的条件过于强硬和霸道,因此提出修改公平合理条约,但遭到南京金龙厂家以看不懂条约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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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车主再次开启维权,警方介入并进行了调解,等待厂家修订协议时,车主联系一直负责此次自燃事故的售后部被告知已经对本次车辆自燃事故不在负责。让打400电话转至法务部并以车主找媒体报道为由拒绝修订协议,至今未果。

目前针对自燃事件车主提出以下诉求:

金龙厂家能按协议中双方认可的68.2万赔偿金额进行赔付,赔偿期限遵守协议中的日期,协议书要建立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签署,不可加重任何一方责任。

1、针对乙方提出的电池自燃,我方不认可,应根据消防事故认定书中的电气故障引起的车辆自燃认定事故原因;乙方提出的事故鉴定情况由乙方去消防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2、协议中第1条体现的先行垫付需改为先行支付甲方本次事故的损失;

3、协议中第2条、第3条中体现的全部事故车辆应改为全部事故车辆残骸;

4、协议中第4条体现的协助办理过户应取消,因车辆已经烧毁,甲方只能协助乙方办理报废或销户手续;

5、协议中第5条乙方要求甲方删除本次事件的全部言论及视频并从各类网站撤销,甲方无权删除第三方视频及言论,协议条款超出甲方的能力范围;

6、协议中第9条应根据事故发生地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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